從寶瓶文化出版社聲明來看條子鴿整起事件
退休員警酈俊睿用筆名「條子鴿」影射方式指稱,駐日代表謝長廷與其養子有對其施壓情況,引起軒然大波,此事經過台北市警局出面說明,表示其在職經歷與書中內容並不相符,替條子鴿出版「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」的出版社「寶瓶文化」也發布聲明宣布下架該書,更承諾無條件退款。
易讀版: https://www.potatomedia.co/s/2lT0gaJJ
條子鴿的背後動機為何?
有人說現為新黨台北市議員侯漢廷辦公室副主任的「條子鴿」,是想利用虛構杜撰的故事來攻擊特定政黨與政治人物,也有人說習慣吹噓的人,最終只能用更多的謊言來圓,更有人說他是為了提升自身知名度,來用惡意的方式抬高自己。
無論是哪一種,「條子鴿」的惡意都是明確的。
在第一時間謝長廷與其過去養子謝維洲都出面澄清,但仍有許多人認為這虛構杜撰的故事是事實,導致當事人苦不堪言,後來經過各方人馬的調查,以及調閱相關紀錄後才發現,這一切全部都是假的。
而這個怒火更是直接燒到協同出版書籍的出版社「寶瓶文化」,更有人無限上綱到推薦書籍的作者身上。
這部分可以就幾點來探討。
一、出版社是否可查證事實
從寶瓶文化的聲明中可以發現,每本書的出版合約中都有一條條款,作者需擔保所述為實,如有侵害他人權利,必須負責全部法律責任,出版社也能依法律途徑做後續處置。
每個人的生命力歷程都無從查證,特別是「故事」你不會清楚這到底是全然真實的故事,還是三分真七分假,無論真實的比例為何。
重要的是背後傳達的理念與價值觀,還是故事即是惡意,想藉此批鬥他人。
出版社一定是站在信任作者的前提下工作,最多只能查證表層的訊息,例如他是否真的曾是警員,是否有執勤經驗等,但對於書中的內容故事真偽,則無從查證起。
我認為出版社的後續處理是妥當的,立即表明自身立場,並且安排後續的補償,也讓更多人明白真相為何。
二、是否無限上綱到連推薦人都受抨擊
以我自身幫書籍寫推薦序或書腰推薦來看,書版社會提供書籍電子版或試讀版章節、內容大綱等,提供推薦者閱讀完畢後寫推薦,有時候考量到時間緊迫與對出版社的信賴度,可能閱讀完80%的內容後就選擇推薦了。
但如果錯誤或遺漏出現在20%呢?甚至有可能出現在你沒注意的0.01%當中。
這都是有可能的。
我相信每一位能有機會替書籍推薦或寫序的人,某些程度上都很愛惜自己的羽毛,更願意透過自身的影響力來寫序,但同時間也會對被推薦人有信賴度,不可能對其內容全盤懷疑,甚至還去查證。
我認為要無限上綱是不對的。
這次包含「條子鴿」在內的相關人,後續一定還會受到更多的檢視,但出版社某些程度上來說也是受害者,大家可以多點體諒與包容,少點責罵與質疑。
社團衝兩萬人~
鬼才阿水Awater的東吳水軍社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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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底什麼時候把這個「#合約」簽定,往往抓不準個時間。
沒有簽約就出書的案例更時有所聞,甚或有作家抱怨「書都出了,才來談合約,毫無商談餘地」。
就我的經驗來說,也的確經常發生出書後才補簽合約的案例。
到底什麼時候該簽合約,除了要細究合約內容之外,也往往視出版方與作者方兩造的權利結構而定,很難說「晚簽合約」就一定是出版社有問題。
當強勢、姿態高的一方擺出「之後再處理」的態度時,就很難及早釐清兩造的權利與義務在哪。
而這可能歸咎於出版社(面對新人),也可能是作家(高官、德高望重者、關係人、自視甚高者⋯⋯或所謂的大牌作家)。
合約的意義,在於明訂簽約雙方的權利與義務,該怎麼履行之細節、有什麼保障之聲明、責任歸屬、利益分配等等。
同時記載雙方的權利、義務「是從什麼時候開始?什麼時候結束?」合約應該在這些具體執行內容展開前,就談妥簽訂,否則就只流於形式。
將舉出著作出版合約中常見的內容,盡量以扼要的方式說明簽訂合約應注意之事項:
1、授權人
2、授權標的
3、授權形式
4、授權期間
5、版稅
6、分工
要怎麼簽訂合約,授權的內容涵蓋多少範圍,簽多少版稅?還是賣斷?這些思考其實是回歸到底是「出版社需要作家」還是「作家需要出版社」的問題上。
隨著兩方立場與地位的不同,簽訂的合約樣式自然千奇百怪。出版這件事終究是場商業行為,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、讓利潤最大化,也是作家與出版社要各自打算的。沒有所謂的「理想的合約」,因為每個人階段性的需求都不相同。
最後附上一份 #著作授權合約範本,供獨立編輯與作者參考!(僅供參酌,正式合約仍應透過法務制定)但正如前面所說,沒有所謂理想的合約,而是評估自己現階段的需求與能耐,接受現實或靠實力談判,透過雙方協調出一致的出版共識。
by #M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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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檢視與再次提醒自己投身編輯與出版工作以來的所學與感受,開始了「編輯的事說來話長」寫作計畫。(https://matters.news/@Morphy)在Matters發表的文章中,會盡量整理出完整的編輯與出版工作流程,以實務的「#編輯術」精神,提供有志者參考。這些僅是一介菜鳥編輯的工作筆記,但期待以這些基礎的工作常識,讓所有編輯台上的出版人們,可以走得更久、更遠。 #和我一起成為編輯吧 #M編的出版鍊成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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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底什麼時候該簽合約,除了要細究合約內容之外,也往往視出版方與作者方兩造的權利結構而定,很難說「晚簽合約」就一定是出版社有問題。 當強勢、姿態高的一方擺出「之後 ... ... <看更多>
出版合約 注意 在 Re: [問題] 解除版權合約需要注意些什麼? - 看板eWriter 的推薦與評價
※ 引述《qqfish1001 (愚魚於娛)》之銘言:
: 最近剛好有解約 這個約還頗無奈的
: 我的第一本和第二本書多年前由紅色出版
: 後來兩三年前紅色被麥田併購
: 當時的編輯說麥田會把所有版權和作者等等事宜一起帶過去
: 可是事實證明
: 麥田只要他們要的作者 例如痞子蔡和精靈這些知名度比較高的
: 所以當時一些作者就默默被踢出來了 我就是其中一個
: 後來我找到了尖端 請尖端幫我出那本麥田不肯出的書
: 所以接下來我的作品都交給了尖端
: 當然 在紅色出版被併購之後 當初的作品也成了絕版
: 所以我想到要把原來的作品版權拿回來再改寫重新出版
: 但是約簽了五年 表示我必須再等一段時間
: 可是老娘真的很不爽當初麥田和紅色對我們這些作者的處理
: 我也不想等那些合約自動廢棄 我決定主動解約
: 打電話給城邦 過程當中也是轉接來轉接去
: 我頓時覺得當初那些作者根本就跟皮球一樣
: 後來接到一個小出版社的小姐
: 她很無奈地告訴我說當年很多東西在交接的時候都不見了
: 她也是很無奈被派來處理這些事情
: 我跟她說我要解約的部份 或許跟她沒任何關係
: 所以她很乾脆地說要寄解約書給我
: 經過一個月的書信往返 中間我打了兩通電話去催
: 城邦終於在解約書上蓋了章承認解約的部份
: 收到熱騰騰的解約書當下 雖然只是薄薄一張紙
: 可是心情還是滿複雜的
: 或許對那些出版社來說根本沒什麼 只是一本不賣的書罷了
: 但對作者來說 拿回版權的感覺就跟小孩回到自己身邊一樣
: 我強烈建議 就跟出版社談看看吧
: 另外我想問一點 出版社有權力限制作家不能當其他出版社的專欄作家嗎?
: 這是我最近遇到的問題 我在合約上並沒有看到這點
: 因為簽的合約只有說出書的優先權 沒有提到不能當短文專欄作家
: 這個部份我想請問要是出版社反對 是有權力限制的嗎?
: 謝謝各位作家的解答
:
有幾個論點可以釐清:
1. 紅色與麥田雖同屬城邦集團,但卻是完全不同的兩家出版社。
所以理論上並不存在版權、作者可以「帶過去」麥田的論點。
麥田也沒有「併購」紅色。
那應該只能解讀成紅色「請」麥田幫忙處理作者或書之類的問題,
簡單說,就是基於同一集團的情分,請麥田處理爛攤子。
2. 合約中通常會有一條「終止」條款,通常在合約最後。
你的合約中應該也有這一條。
如果乙方(即出版社)破產、倒閉或結束營業,
甲方(即作者)有權立刻終止契約。
所以實際上並不存在「解約」這種問題,當出版社結束營業,
合約即宣布終止。
當然為了更保險起見,再簽一份解約書會更好。
3. 站在城邦集團的立場,「解約書」當然是能不簽就不簽。
一般而言,解約書是在正常情況下,作者想在版權期限到達前,終止合約。
讓我們跳開作者的思維,一般合約簽訂後,任何一方想解約,
本來就得看對方的臉色,而且對方也沒有一定要跟你解約的義務。
如果解約是簽約者的權利,那麼合約就沒有簽訂的必要了。
因為簽完了約隨時都可解掉,那幹嘛簽?
4. 據我所知,紅色確實在交接時少了很多東西,所以城邦肯解約,
其實也算是不錯的。
但還是老話一句,紅色若倒,作者即有權終止合約。
有些人乾脆不甩解約書,直接另行出版。
或乾脆寄份存證信函告知出版社,我要終止合約即可。
因為這時終止合約已是你的權利。
你苦等解約書,坦白說,只是造成雙方的困擾而已。
5. 若是一般情況作者想解約,比方書簽了五年,但才過兩年作者想解約怎麼辦?
答案很簡單,出版社肯解約就解約,不肯解約那當然就是不肯解約。
這是合約的精神。不肯解約不代表對方機車。
6. 出版社有沒有權利限制你當專欄作家?
這問題跟出版社有沒有權利限制你吃麥當勞一樣。
合約上若沒有註明,出版社限制個屁,你又在乎個鳥。
但因為你的合約中有「優先出書」的條款,
所以如果將來你的短文要集結成書時,才會碰到問題。
7. 個人覺得「優先出書條款」完全站在出版社立場,
這條款嚴重對作者不公平。
如果可以,下次簽合約就拿掉。
如果你要拿掉,對方不肯,那麼你可以不簽約。
可是如果不簽約,我的書就不能出版了啊。
那就不要出版。
可是我很想出版啊。
那就簽約。然後遵守合約精神。
言語之間,可能直接了點,因為是就事論事,只能說白。
若有冒犯之處,請見諒。
我個人認為,喜歡寫東西很好、研究東西該如何被出版很好、
東西將被出版時研究選哪家出版社很好、出版了研究該如何促銷很好、
出版了若大賣研究自己該如何掌握籌碼跟出版社談判很好。
但在這麼多很好的同時,我們是否該留下一些時間審視自己的作品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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